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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修訂生活飲用水標準

 我國**修訂生活飲用水標準:
       隨著近日經過修訂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的發布,我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已達國際基本水平。1月15日,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該《標準》已由國家標準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并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上述標準**發布于1985年,本次均為**次修訂。《標準》屬強制性國家標準,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并對原標準35項指標中的8項進行了修訂。至此,我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指標數量有了大幅度提高。 

  國家標準委有關人員向記者表示,修訂后的各項標準已與美國、歐盟等國家的總體水平達到基本一致。 

  《標準》規定,生活飲用水中,有機化合物指標包括絕大多數農藥、環境**、持久性化合物,是評價飲水與健康關系的重點;同時增加檢測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  

  據介紹,標準中的106項指標包括42項常規指標和64項非常規指標。而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所規定指標的實施項目和日期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據悉,從2008年起,3個部門將對各省非常規指標實施情況進行通報,全部指標*遲于2012年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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